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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维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唐怀信 先生 (总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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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571-883602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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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3360992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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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视频设备、电信终端设备和信息技术设备 CCC实施细则 |
认证中心(CQC)对CQC-C0801-2016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音视频设备》、CQC-C0901-2016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》、CQC-C1601-2016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》进行了修订,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。
一、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:
1、申请资料中增加如下内容:
对于网络电视接收设备,应提供产品不具备播放非法境外电视节目功能的承诺书;
2、删除8.1.1条中的如下内容:特殊情况下,也可在企业生产该类获证产品时进行。
二、 具体实施要求:
CQC产品认证一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版实施细则实施认证,如有疑问可以与产品一部工程师联系,联系电话:0571-85860756
CQC-C0801-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音视频设备
CQC-C1601-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
CQC-C0901-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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